捉流浪犬每隻賞200 包商被批


自由 更新日期:2010/07/31 04:11



〔記者歐素美/台中報導〕台中縣政府農業處漁業管理所委外清潔梧棲漁港,業者以夾報廣告聘工捕捉流浪犬每隻兩百元,引發外界撻伐,質疑「生命不應被標價」,獲得網友熱烈回響,痛批縣府差勁、可惡。



台中縣長黃仲生昨表示,業者作法確實不妥,要求農業處立即制止。



台中縣環保局長莊永松表示,依動物保護法及人道捕犬作業規範,捕捉流浪犬必須經過專業訓練,並利用捕犬機具與捕犬車,業者以「重賞」獎勵民眾捕捉流浪犬,民眾未經捕犬專業訓練及具備相關機具,作法確有爭議。



台灣動物緊急救援小組最近接獲多位民眾投訴,在台中縣的夾報中發現「捕捉流浪犬每隻兩百元」廣告,且「限梧棲漁港」,救援小組將消息貼到臉書(Facebook)粉絲專頁,呼籲民眾別成為非法業者的幫兇,短短半天已超過十萬人次瀏覽。



台灣動物緊急救援小組志工吳庭旭表示,依動物保護法規定,任何人都可將無主的犬隻送交動物收容所,此舉並未違法,但夾報廣告「每隻兩百元」,顯見有利可圖,將「生命標價」作法實在不妥。



刊登廣告的業者王俊明表示,該公司與台中縣漁管所簽訂合約負責梧棲漁港的清潔工作,因漁民或遊客常反映遭流浪犬追咬攻擊,漁管所才要求維護環境之餘,每月至少捕捉五隻流浪犬。



因流浪犬不易捕捉,才以每隻兩百元的工資刊登廣告,獎勵民眾協助捉狗,並非每隻狗可售兩百元,捉到的狗依規定送到后里流浪動物收容中心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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