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看到沒:任何人都不得製造、販賣、陳列或輸出入捕獸鋏


 


 


動保法通過 嚴禁捕獸鋏


自由 更新日期:2011/06/14 04:21



自由時報記者邱燕玲/台北報導〕立法院院會昨三讀通過「動物保護法部分條文修正案」,其中動物保護人士長期關注的「禁捕獸鋏」條款獲得朝野立委支持通過。


未來若未取得農委會的許可,任何人都不得製造、販賣、陳列或輸出入捕獸鋏


原住民也必須先取得農委會的許可後,才能使用捕獸鋏。



動保法修正案依據國民黨立委丁守中版本,增訂第十四條之二條文,未來「非經中央主管機關許可,


任何人不得製造、販賣、陳列或輸出入捕獸鋏」。


若未經許可販賣、陳列或輸出入捕獸鋏,將被處以新台幣一萬五千元以上、七萬五千元以下罰鍰。



我國捕獸鋏嚴重濫用



丁守中表示,由於我國捕獸鋏濫用情形嚴重,社區公園、登山步道都可發現捕獸鋏蹤跡,動物被捕獸鋏傷害的事件層出不窮。根據研究調查,被捕捉野放的台灣黑熊高達二分之一曾受到捕獸鋏傷害。由於捕獸鋏在五金行只要花三十元到五十元就可買到,朝野立委因此支持修法,從源頭製造、銷售端進行管制。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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